2016贵州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1人】
体检由州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州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办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拟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州招聘办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2014年9月1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后,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隐瞒个人工作信息,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3.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4.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州招聘办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qxnrsj.gov.cn/)。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办公示的各项招聘信息(招聘简章、笔试成绩、符合加分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都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招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3221609(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9—3229260(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9—3241595(州人社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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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招聘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