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洛宁县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6人】
为满足我县基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充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我县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面向洛宁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聘36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4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43周岁以下指197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 19日至9月2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凤翼西路洛宁县汽车站斜对面)一楼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洛宁县2016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连续任职且近三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证明(附件3);
4、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现场写出书面申请后经同意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5、经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9月 22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一张卷子,满分为10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