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浙江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3人】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7日9时—10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
(一)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该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三)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委组〔2012〕15号)规定:县外新录用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县外。
(三)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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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