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7人】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时间和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面试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对须参加选岗的考生,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及后续的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及本《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怀孕人员除外)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66170(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6966202(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监督电话:
0523—86966163(区纪委、监察局)
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www.gaogang.gov.cn
原标题: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