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卫生计生人员公告【招175人】
2.资格初审(2016年9月9日8:00至9月14日17:30)。考生报名并缴费后,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报名费退还其缴费的银行卡账号。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时,主管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6年9月22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01-53职位为卫生类紧缺急需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4-63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南安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和南安市人事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均为4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二)资格复核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南安人事人才网、中国南安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动态相关通知。
五、体检、岗位选择、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原始成绩高的;(2)烈士子女;(3)退伍军人;(4)高等院校毕业生;(5)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6)取得较高学历的;(7)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卫计部门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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