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省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非编公告【169人】
3.资格审查
笔试后将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发布。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中专或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2016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通过报名系统另行通知,请考生按通知要求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5.权重总成绩计算
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权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三、体检、考察
依据岗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当出现空岗的情况时,可以由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