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人】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在区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由区卫计局另行公告并提前通知考生。
面试前,由区卫计局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由区卫计局报区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武陵源区卫计局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区卫计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武陵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3)。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区卫计局审查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区卫计局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如实填写《武陵源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附件4)和《武陵源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5),经区卫计局审核,报区人社局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武陵源区卫计局及各招聘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定。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考务咨询电话
0744--5618321 0744--5620726
(二)监督举报电话0744--5629281
九、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由武陵源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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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 8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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