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招聘非编人员公告【招4人】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进入考核阶段时,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2、面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与考核
1.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本岗位综合总分、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对重分者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5. 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对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有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电话:0592-6895635)。
3. 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将所学专业设置为“××相关专业”的,“××相关专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