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录公告【招190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和县区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人员名单,市直(含市经开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各县区在其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成立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补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补录工作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本次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等,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执行。
十、本《公告》由2016年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0558—5132269 5132279
2.考务咨询:0558-5118606
3.监督举报:0558-5573595
原标题:2016年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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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简章.xlsx
2016年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人员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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