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甘肃天水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人员公告【19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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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待遇
(一)工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1.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对待,安排到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服务。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所服务企业可给予其在岗补助。引进人才与市工业企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有关服务管理协议,服务期为5年。
2.可申报工业企业创新型人才、实用型人才和自主创业人才,经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认定后,享受《天水市“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优惠政策规定的资金、科研、职称、税收、项目、家属安置、住房、医疗健康、荣誉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3.服务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在企业工作的,不再占用事业编制,正式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在企业工作且考核合格的,根据在企业服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按照双向选择、专业相近、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协调,安排到市内相关事业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到市内相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托管,可选择自主择业。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者,不再占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终止服务协议,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托管,本人自主择业。
(二)市直和县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
引进到市直或县(区)直部门下属全额、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事业编制,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