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2013年台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9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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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察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招聘信息查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