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2013年苏州常熟市卫生系统招聘328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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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七、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卫生局网、常熟人才就业网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或《常熟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人事代理;大专学历者为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新区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检验所录用的人员,三年(二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聘,自谋职业;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录用的人员,四年(三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八、纪律
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严肃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19。
九、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常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常熟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