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一季度彭水自治县招聘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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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教师岗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转正定级。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表中招聘单位联系人。
2.县教委联系电话:023-78448691
3.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23-78449546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968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xls
2. 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2.xls
3. 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