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2013年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200名新增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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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同一类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列为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或曾因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6、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及考生报考职位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县教育系统校医、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10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遇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
附件一:《望谟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望谟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三:《望谟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doc
望谟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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