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灵璧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中心选聘事业单位公告【招3人】
经县编委会研究,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灵璧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中心面向全县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聘计划: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2.选聘对象:全县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
3.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律或法学专业。
(5)身体健康,以及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受处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聘的人员。
三、报名
1.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8月21日(8:00-17:30)。
2.地点:县政务中心509室(电话:6024414 、15305576463联系人:曹书鹏)。
3.要求: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须填写《灵璧县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面试通知书》,报考者于8月22日到原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直事业单位选调。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