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2013年度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9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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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含加分)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最终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
(九)体检考察
(1)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2)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应聘其他岗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4)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
因体检、考察、资格再次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规定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