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专业科目笔试
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025-83236151、025-83236050、025-83392044
招考技术咨询:025-83236085
省有关部门政策咨询:
省公安厅 025-83526135 83526137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025-83718357
省地方税务局 025-83633430 83633431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25-68952680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125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025-83337256
省统计局 025-83391658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3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