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招353人】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9月8日至9日工作时间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参加笔试。
1、笔试
笔试由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
(1)笔试内容: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卫生法规等相关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一)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比例不足1:3的,不核销或核减相应岗位计划;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察阶段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站和公示栏内予以公示。报考同一岗位分布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除加权系数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六)公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计生委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计生委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计生部门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对于经考试、面试、考核选拔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各县(市、区)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八)结果备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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