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省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选调镇公务员公告【招34人】
4.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8月10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缴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5.开考比例
本次选调计划数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彭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放宽开考比例或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
放宽开考比例或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2016年8月15日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告。
6.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9月3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对策申论》
笔试时间:2016年9月4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等相关事项于2016年9月14日前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本次考试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资格复审方式:考生持①网络报名时打印的《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非领导职务认定材料及进入公务员队伍相关依据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鲜章)。
持国外和港澳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证明原件。
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现任职务<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内容)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鲜章。
③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鲜章;
④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通过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上网查看相关公告。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50%
2.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对策申论》×50%。
3.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面试后,根据选调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果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以对策申论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上公布。
体检由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进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选调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二)公示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上报审批及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经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社局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函告工作所在单位,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若报考人员在公开选调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离彭州市。
(五)根据彭州市当前发展需要,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由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到各镇,安排相应的锻炼岗位。
九、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由中共彭州市纪委派驻彭州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3887233)。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 (028-83873163)
原标题: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公开选调镇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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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