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石狮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3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四、考试办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除医疗卫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余非医疗卫生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岗位的考试方式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其中,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医疗卫生岗位考《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2:30—5:00,考《申论》。
3.笔试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办理流程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另行公布通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下列符合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可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为笔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之和,即为考生的笔试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1)非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申论》)/2+加分;(2)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加分。
7.笔试成绩的排序。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均相同时,非医疗卫生岗位按《申论》科目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均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8.成绩合格线。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应同时不低于50分。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内容。对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招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4.其他要求。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完后,及时准备资格复审所需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并在要求的时间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体检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组织人事部门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考生复检项目。考生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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