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公告【招2人】
为促进建管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报主管部门同意,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大学二本以上学历,男性,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法律专业1名,工程机械专业(或工程机械制造与维修、工程机械控制技术)1名,能够承担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7月22在滁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上统一发布,同时在E滁州网站、滁州市人才网站、皖东晨刊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8日—8月1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10楼1002室;
咨询电话:0550—3065299,3031930(报名期间使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取得时间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4、应聘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时,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调整;
5、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
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一科,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应聘专业采取随机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