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编外聘用人员考试公告【招25人】
因工作需要,受街道部分用人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5名左右(编外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刑事、治安处分记录,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性别不限。
二、招考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考办法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庄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清泉路178号)或街道办事处7楼717室组织办(清泉路170号)报名。
(3)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姓名”。
(4)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报考岗位数1:3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2、笔试。街道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类知识(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报考城区社工和农村社工岗位的考生,有1-3年村(社区)工作经验的加2分,3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验的加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的加3分,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的加5分。上述加分不能累加,按加分项计算。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4、体检与考察。根据总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5、录用。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由街道统一分配岗位。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待遇按街道相关规定落实,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的岗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庄市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联系人:罗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691285 55886209
报名邮箱:zsjd1285@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178号
原标题:镇海区庄市街道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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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庄市街道公开招考岗位及要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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