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晋中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晋中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所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公安机关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0日-21日(见附件2)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地点: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楼508室(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141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毕业条件,暂时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由所在院校出具加盖有效印鉴);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转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聘用起始时间。
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机构);
6、 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应由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表后说明)。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聘用起始时间);
9、 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说明。
10、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联系。
4、面试时间、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电话:0354--3075640。
原标题:2016年晋中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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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晋中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