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选调公告【招6人】
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助理审判员及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职务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政治部或政治处及单位行政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照拟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直至招录满额。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书面报市公务员局。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蜀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局、蜀山区人民法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转任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转任前的原任职职务、级别不予保留。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65357886(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0551-65504469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局)
监督电话:0551-65133298 (合肥市蜀山区纪委)
原标题: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局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