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楚雄州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和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相关要求,2016年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即将进行,为确保整个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按照《公告》要求,我州州、县、乡机关(含省级直管单位地税系统)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地点组织实施。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场确认承诺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合格通知书(公安、森林公安系统岗位考生提供)。
报考我州公安、森林公安系统、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地震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岗位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2日前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4幢404室)领取。报考县市、乡镇单位(含党群部门)及其他岗位的考生于2016年7月12日前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公务员管理股(科)领取。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报考州级、县(市)、乡镇、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所有岗位(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时间统一为2016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7:45。
面试地点:全州统一在楚雄紫溪中学。
(三)面试考生必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45前进入考生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超过20分钟的,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在考点大门前查看本人报考岗位代码和与之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四)面试方法
全州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五)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在全州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中统一临时抽调,实行封闭式管理。取消面试固定考官,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六)面试成绩计算及面试结果公布
全州统一按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计算成绩,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分数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宣布综合成绩,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面试结果将于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上公告。公布考生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岗位名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等信息。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考生必须按体检通知书的要求参加体检。
报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地震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的考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统一确定体检的时间地点,招考单位派人负责完成。报考县(市)、乡镇单位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统一确定体检的时间地点,招录单位派人负责完成。
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的时间详见《面试考生须知》,体检工作须于2016年8月3日前完成。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