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2012年深圳市罗湖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1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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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原件)和低(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岗位要求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符合岗位聘用的相关材料。如:非经国家统一考试的广东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网站查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外语、计算机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10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09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必须是2007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最早工作时间以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1年、2012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岁,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岁。本市户籍人员(含视同本市户籍人员)连续参加5年及以上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的,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1岁。
(七)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十)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szlh.gov.cn/main/zfjg/qwbm/zzb/dwgk/index.shtml?catalogId=2134&id=3267;
2.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szlh.gov.cn/rlzyj/;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一)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区委组织部:25666274;区人力资源局25435383,25435386。
(十二)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罗湖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3个表)
4、2012年11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1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