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13名】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 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含1:3)方可开考,不达1:3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上午;面试时间待定。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四)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fjfda.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
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fjfd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中心研究并报备省局人事教育处后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其基本工资和晋升参照本单位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另行制定。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省工会大厦7层702室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725652,联系人:陈老师
E-mail:fjfdace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591-86295092。
原标题: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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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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