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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批)【121人】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名单公布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止。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3.面试

(1)时间、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各公招单位面试形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6)报考呼吸内科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消化内科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内科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四级)、儿科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肾内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妇产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儿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七级)、内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等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荔湾区卫生计生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2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有效查询凭证,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或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认证材料。无法提供有效查询凭证或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非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于2016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验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必须与所报考职位相匹配。

(五)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验年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六)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咨询电话:020-8189444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进行指导、监督,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原标题: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2016年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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