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开封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28人】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7月 6 日至7 月 8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18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证,考生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未按规定出示所需证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4、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遴选职位有特殊专业要求且急需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同时允许该核减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如出现有遴选机关报名人数不均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进行二次填报遴选职位。
(三)笔试、面试与实地调研测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个别职位增加实地调研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入围面试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准考证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通过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kfrs.gov.cn/)、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kfrsks.com)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因报考者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
3、实地调研测试。个别职位增加实地调研测试的,参加面试人选全部进入实地调研测试。实地调研测试满分为100分。
4、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考试增加实地调研测试项目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40%,实地调研测试占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地调研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开封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要求,进行差额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文字写作能力、专业水平和群众公认度。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实行量化打分,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满分为10分。
2、体检。根据实地考察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要求,根据遴选职位情况,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或特殊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
体检结束后,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
参加遴选前一个月之内,以及遴选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确认。
四、遴选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审查人员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已办理转任审批手续的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原标题:2016年开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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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