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人】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毕业生可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毕业生公示前不能提供当年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准考证;
4.在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样式详见附件2)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当天公布。
(五)考核。
根据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重要事项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
(一)为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627505、6364154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871-63645099(驻省财政厅监察室)
原标题: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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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xlsx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