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公主岭市就业辅导员岗位招聘公告【30人】
公主岭市就业辅导员岗位招聘简章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公主岭市就业辅导员岗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服务期限
1、招聘数量:30个乡镇街道各1名。
2、招聘岗位:就业辅导员岗位。
3、服务期限:聘用人员试用期限为2个月,服务期3年。
二、招聘对象
1、 “零就业家庭”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20个乡镇和4个涉农街道高中以上(含中专、技职校)学历的失业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一)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
(二)组织开展就业法规政策宣传、职业介绍、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创业服务;
(三)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指导服务;
(四)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五)指导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以上工作。
四、招聘条件
1、具有公主岭市河南街道、东三街道、河北街道、铁北街道、岭东街道、岭西街道户籍的非农业户口,并常住以上6个街道内的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1周岁-35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我市20个乡镇及环岭街道、苇子沟街道、南崴子街道、刘房子街道户籍非农业户口,并常住以上24个乡镇、街道的失业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35岁,身体健康,以上24个乡镇、街道报名合格人数,必须达到3人以上,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社会上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本职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