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宜宾市公安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招13人】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等额进入体检,考察和体检由宜宾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和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只递补一次。
(五)调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后,本次考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五、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务员局、宜宾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831-2228022;0831-5103021
咨询电话:
宜宾市公务员局:0831-5103562
宜宾市公安局:0831-2228031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0831-8239330
原标题:宜宾市公安局关于公开考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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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务员局
宜宾市公安局
2016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