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和田地区引进人才公告(第一批)【303名】
(六)考察
考察由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填写《考察表》(附件3),按表中规定项目进行填写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考察表》于2016年8月13日-8月16日交报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外地考生应提前下载填写《考察表》并审核盖章,随身携带以便使用),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16年8月17日起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录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2016年9月2日-9月7日到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及各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卫计、教育、经信等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地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03-2069143(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监察室),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三)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成招聘工作巡视组,适时赴各县(市)实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确定的报名、笔试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和田信息网、和田党建网网站公告为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务必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具体政策问题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和田地区201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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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田地委组织部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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