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遂昌县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公告【34人】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在2009—2015年定向培养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遂昌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培养任务;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本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任务;丽水学院承担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
三、招生名额
2016年全县定向培养医学生共34名。其中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10名,中医学专业7名,预防医学专业2名;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15名。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按照“先填志愿,择智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二)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 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协议签订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考生名单汇总报招生院校。
(五)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五、具体填报时间及安排
(一)7月17日8:30-17:30填报第二批提前批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专业,7月18日划取上线考生与传交上线名单(请填报志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7月19-20日体检,7月20-22日公示,7月23日签订协议,7月24日-25日回单投档录取。
(二)8月3日8:30-17:30填报第三批提前批临床医学专业,8月4日划取上线考生与传交上线名单(请填报志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8月5-6日体检,8月6-8日公示,8月9日签订协议,8月10-11日回单投档录取。
六、学习费用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按大专层次2.6万元/3年/人,本科层次4.6万元/5年/人标准由政府补助。考生毕业回遂昌定向就业后该补助款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七、考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一)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不能正常毕业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规定的。
八、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本科、中医学本科在县级医疗机构,预防医学本科及临床医学专科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毕业后2年,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毕业后的服务期限为5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须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九、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咨询。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8171791
县力资源和社会局咨询电话:8122317
原标题:遂昌县2016年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公告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16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