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江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7人】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6年江山市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六楼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4、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未落回原籍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迁往前的户口簿及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缴纳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门40元。
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凭发票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9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技能测试、面试。
(四)技能测试
报考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电视摄像的将进行技能测试(详见附件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1:5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技能测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技能测试)。若技能测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电视记者岗位技能测试分为实景拍摄和新闻写作,总分200分,其中实景拍摄和新闻写作各占100分,技能测试合格线为12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电视摄像岗位技能测试实景拍摄,总分100分;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组织人事部门参与下,由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实施。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报考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电视摄像岗位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技能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和技能总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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