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80人】
面试时间暂定8月上旬,面试工作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报考区市县、园区职位的由区市县、园区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职位的由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职位由学院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市和区市县、园区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分别由市和区市县、园区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园区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职位由学院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市和各区市县、园区分别在网上公布(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职位由学院公布)。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各区市县、园区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县、园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职位由学院负责)。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和区市县、园区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问题。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三)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区市县、园区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五)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其中: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相关电话。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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