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阜新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6年阜新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6月1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14日和15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三、有关注意事项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6月14日、15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地点: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北侧。
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往届毕业生须现场网上验证学历信息,请考生配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手中有《就业报到证》的请携带到现场,以便进行学历认证。
咨询电话:阜新市委组织部14740808124。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