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路桥区“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招500人】
(3)拥有技术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为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申报人来台州时间不受限制,申报项目落户时间须符合第(1)条规定。
(4)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路桥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5)创业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路桥区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2、创新类和紧缺类
(1)2015年1月1日之后到路桥区工作,或有意愿到路桥区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特别的,来台时间要求可放宽到2014年1月1日。
(2)用人单位应是在路桥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创新人才可同时申报创新项目,入选后享受科研经费资助。
(4)产业经济领域全职引进的创新类和紧缺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服务协议;社会事业领域全职引进的创新类和紧缺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且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5)短期项目柔性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服务协议。
3、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要求按照《台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15〕8号)实施。
四、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产业经济领域项目及人才的扶持政策
1、入选“500精英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正式落户并启动后,3年内按照A类、B类、C类三个层次 ,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并享受个人待遇。
2、入选创新带项目的人才,按照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并享受个人待遇。
(二)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及人才的扶持政策
1、入选社会事业领域“500精英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助(实行共有产权)。
2、入选社会事业领域“500精英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100万元/人的科研和文化创作资助。
3、入选社会事业领域“500精英计划”短期项目的,3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万-20万元/人/年的奖励。
(三)紧缺人才扶持政策
自人才认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和3年内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购买首套房的,给予购房价10%,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题论证支持方式与额度。
(五)其它人才政策待遇
1、创业创新人才的个人待遇,3年内按照A类、B类、C类三个层次,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和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购房价10%--50%、不超过200万元的购房补助;创新短期项目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享受以上待遇。
2、入选台州“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和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人才,还可按相关政策享受创业场所免租、贷款贴息、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其它各项政策待遇。
(六)荐才引智奖励政策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为路桥推荐海内外创业创新英才,引荐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按照来路桥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台评审期间的用。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落地后,在其获得首期扶持资金兑现后,根据A、B、C类分别给予每名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荐才奖励(短期人才项目和创新C类除外)。
(七)加大对重点产业人才项目的扶持力度
对属于路桥区的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创业启动资金和科研经费资助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30%。
五、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人向路桥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创业人才和携带项目的创新人才还需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项目申请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所有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