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招6人】
(2)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5)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
(三)体检。
1、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我区将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现工作单位不同意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进入考察人选主动放弃考察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或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须一致;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六)报考人员年龄、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七)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 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和聘用,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应在我区决定聘用前解除前聘用合同。
(八)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我区不负责招聘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十)本公告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0-36050365
咨询电话:020-36063839。
原标题:2016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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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空港经济区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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