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昆明市测绘研究院招聘公告【招7人】
(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次序。
(四)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昆明市规划局网及本单位公务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和体检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负责通知考生。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由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昆明市规划局网及本单位公务栏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一)严格按照招聘原则开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实行工作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考试报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无理由拒报。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五)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事业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规划局监察室:0871—63175666
昆明市规划局人事处:0871—63189961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纪检监督电话:0871—63122391
十、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昆明市测绘研究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昆明市测绘研究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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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201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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