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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汝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6年汝城县拟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身体和其他条件,其中: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是在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其它依此类推。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按《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认定。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6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含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不含法定休息日)

2.报名地点: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院(二楼206室)。

3.报名所需资料:① 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和非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②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底)。③提前填写并打印的《2016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此表报名时,不需经所报考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认定。④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已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报考人员根据上述要求,持相关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本次考试不收考试考务费。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4)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3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8日前往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院(二楼206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岗位于6月14日公布。

(5)报名后,除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外,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岗位。

6.领取准考证:请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21日到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院(二楼206室)领取。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招聘笔试科目均为一科即《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限120分钟。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 6月下旬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负责审核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 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报名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2. 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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