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平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6人】
六、面试(技能测试)
报考县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新闻”、县文化馆“音乐”、县苏步青励志教育馆“专业不限”、县广播电视台“‘新闻①’、‘新闻②’、‘数字媒体’”和县少年业余体校“专业不限(游泳教练员)”、“专业不限(皮划赛艇教练员)”岗位的考生需进行面试(技能测试),其他岗位均不组织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规程另行通知。面试(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视自动放弃。
面试(技能测试)主要内容,县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新闻”岗位:⑴新闻消息、评论写作,⑵现场回答问题;县文化馆“音乐”岗位:⑴歌曲演唱,⑵个人才艺展示,⑶现场回答专业问题;县苏步青励志教育馆“专业不限”岗位:⑴语音基础及表达能力,⑵模拟讲解,⑶现场回答问题;县广播电视台“新闻①”岗位:⑴语音基础,⑵模拟主持,现场回答专业知识;县广播电视台“新闻②”、“数字媒体”岗位:⑴电视摄像操作技能测试,⑵现场回答专业知识;县少年业余体校“专业不限(游泳教练员)”岗位:⑴个人游泳专业技能测试,⑵游泳专业教学能力测试;县少年业余体校“专业不限(皮划赛艇教练员)”岗位:⑴个人皮划赛艇专业技能测试,⑵皮划赛艇专业教学能力测试。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无需进行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单位与岗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有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考录指标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①笔试成绩考生;②少数民族考生;③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八、体检、考察
1. 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标准执行。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1.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聘用人员必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所需材料将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即开具介绍信前),考生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其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注意事项
1. 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6年5月9日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年龄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9.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在本县内流动的,新录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58123529
原标题:2016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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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