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公告【招15人】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我院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3、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均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
七、待遇说明
1、工资:
按照我院辅助岗位人员待遇标准发放(工资、绩效等)。
2、福利:
按规定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我院文件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5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6年5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届毕业生可持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5、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党群工作部(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2529568。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我院本次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院人力资源部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儿童医院2016年5月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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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儿童医院
201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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