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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吉水县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招聘和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承接主体的确定与购买程序

1.岗位承接主体的确定和购买程序。符合岗位承接主体资格与条件的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购买主体提出申请,购买主体按照政策规定,在岗位计划内审核,确定岗位承接主体及其岗位数,并向社会公告。

2.服务承接主体的确定和购买程序。购买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社会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的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主体,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合同法》规定,购买主体与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后,领导小组研究认为没有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主体,则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本该由服务承担主体承担的职责。

(二)人员的招聘

招聘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及2014年和2015年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员招聘:

1.购买主体向服务承接主体提供通过审核后的岗位信息;

2.服务承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服务承接主体对应聘人员进行帅选,将通过招聘程序的人员信息转交给岗位承接主体;

4.岗位承接主体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择优聘用,并将聘用人员资料和劳动合同报送购买主体。

(三)购买方式

购买主体采取向岗位承接主体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向服务承接主体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1.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岗位承接主体招聘符合条件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按实际招聘的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规定执行。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2.社会保险补贴。对岗位承接主体招聘符合条件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岗位承接主体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其中,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缴费,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个人负担8%,其余12%部分符合现行社会保险补帖政策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

3.服务费。根据服务承接主体所承担的服务工作量和服务成效,由购买主体合理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的服务费。服务费按季拨付60%,剩余4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元月中旬)。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下发工作实施方案。

(二)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元月中旬)。采取社会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的形式,确定1-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协议。

(三)岗位收集(元月底前)。开展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查摸底,掌握岗位类别、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岗位承接单位。汇总后由服务承接主体集中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四)项目实施(1月-12月)。由服务承接主体组织招聘,指导岗位承接主体收集整理申报材料,送购买主体审定,督促岗位承接主体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工作。

(五)绩效考核(2016年12月)。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进行核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六、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及服务承接主体的服务费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由岗位承接主体确定,补贴资金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字〔2012〕71号)规定,由岗位承接主体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岗位承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符合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汇总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季度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资的月工资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纳有关社会保险的单据、承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重要举措,按需安岗,规范操作,合理使用的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毛晓青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彭木苟、县财政局局长袁小彪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副局长李高华、县非税局局长郭春根、县就业局局长彭文华为成员的购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局,彭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购岗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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