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曲靖市直卫生系统招聘研究生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4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 5月16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我市卫生系统特别需要,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招聘专业均限制到专业(详见《招聘计划表》)。
8.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
(1)未就过业的毕业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退)职证明书》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2016年毕业的在校应届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就业推荐表》等。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