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桐庐县医疗单位招聘公告【招78人】
五、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1天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按规定依次递补。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公布。
4.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5.本公告由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64622410。
原标题:2016年桐庐县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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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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