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重庆国土房管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组织人员成立专家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进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当日复检项目除外),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考察对象
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六)组织考察
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引进的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七、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吴威023-63651320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周训敏023-63651308
原标题: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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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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