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西宁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64人】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条件确定;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七)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八)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九)学历的认定
1、《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的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2、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大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7663916
湟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2233710
湟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2432045
城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8140104
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6254163
城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5507280
城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6111864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1-6163992、5132943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1-6163863
原标题:2016年西宁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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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宁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5 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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