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高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护药技岗位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同步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承诺书;【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一切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6年4月9日下午17:3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协议书、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资格复审名单已于2016年4月9日14:30发布到高邮卫生计生信息网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4月9日(下午3:00-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高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0楼会议室(高邮市通湖东路106号)。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高邮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如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注意事项:复审材料按顺序,左上角斜订后提交审核并留存。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审核。
咨询电话: 0514-84642579
原标题:高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高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