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绍兴越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技人员公告(第一批)【47人】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6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6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岗位条件中关于户籍地的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可以是其现户籍地,也可以是生源地。
4.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5.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4月16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连续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7.考生需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8.越城区卫计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不得报考,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材料。
9.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即30周岁以下为198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10. 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11.报考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12.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咨询电话:0575-88365952,88337345,88317036,88376465。
原标题:2016年越城区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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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越城区第一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计划表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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